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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无管理关系充电桩盖章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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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7 19:38: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0486
本人多次求助,均获敷衍。虎门二中已关闭,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有固定车位,需报装充电桩。 一、核心僵局 经核实,本宿舍区产权人为虎门中学(正常运营)。电网现场勘查确认车位可用,但称“承诺书和实地核查不能代替产权证明”,坚持需产权人盖章。12345回复虎门供电局称“市民均无法提供证明,现时并没有政策解决”。社区回复:“车位未办理报建,无法核实权属及违建”。至此死循环:电网要求产权人盖章,但产权人与宿舍无管理关系,盖章渺茫;社区要求报建,但老旧宿舍无报建可查;电网否定承诺书和实地核查,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替代路径。 二、政策依据 1. 2026年国家六部门细则:安装资格不以产权为唯一标准,合法固定使用权为核心条件,单位分配车位可申请。 2. 广东省供电规则: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由村(居)委出具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证明替代。广州从化、南方电网珠海已试点“信用+办电”,承诺书可代替权属证明。 3. 东莞中院判例:相关主体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出具证明是必备程序。 三、恳请事项 1. 恳请虎门镇政府协调社区依法出具使用权证明:社区称“无法核实权属”,但广东规则要求的是“使用权证明”,无需确权,恳请社区依法出具。 2. 恳请协调供电局执行国家及省级政策:虎门供电局称“无政策解决”与事实不符,恳请提供替代方案,如现场勘查后受理。 3. 恳请明确虎门中学是否有配合义务,如有,协调其出具同意文件。 4. 恳请发改局针对“学校关闭、产权与实际使用分离”情况出台统一解决指引。
东莞供电局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经与客户沟通,根据目前报装充电桩电表的规定,市民可提供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或提供村委、居委会、物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作为证明文件。目前客户均无法提供。建议客户待报装资料齐全后,再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虎门供电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何经理:18681166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教育局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学校宿舍产权问题,我局已督促虎门中学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目前学校已跟有关部门对接了解,待虎门中学核实相关情况后,将联系您做好后续的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沟通情况,您表示明白、清晰。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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