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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多次协商未果求助政府

微信用oKO8h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4-28 18:18: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0691
处理用时:11天1小时8分
我是万江奥园翡翠澜湾小区2栋2601的业主,2604邻居在公共疏散通道放置大型鞋柜,严重堵塞逃生通道,影响通行和消防安全,请求消防部门现场核查处理。多次寻求物业帮助,物业无法规范化管理,不出示纸质整改书。希望恢复干净整洁楼道。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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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的万江奥园誉江苑小区,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中学对面。2026年5月8日上午我大队工作人员到澳园翡翠澜湾小区针对“2604室门口设置鞋柜”的问题,鉴于该鞋柜设置位置虽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但仅占用2601户门口通往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对其他住户人员安全疏散不造成实质影响,且该行为属于社会面普遍存在的现象,强制处置该行为或将引发社会面不稳定因素,因此会上要求各部门和该物业服务企业通力合作,着力化解2601户和2604户业主间的矛盾,同时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劝导业主自行清理占用楼道的物品,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最后,感谢市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联系电话:0769-2868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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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oKO8h05-11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您好,针对贵单位此前关于万江奥园誉江苑翡翠澜湾2604户私设鞋柜占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的答复,本人完全不认可,现就部门履职、问题定性提出实名异议并二次投诉: 贵单位答复存在根本性定性错误:楼梯间疏散通道是全体业主的公共生命通道,绝非2601户私人通道,不存在“仅占用2601户通道前往楼梯口”一说。2604户私占鞋柜,侵害的是整栋楼、全小区所有业主的消防安全与公共物权,不是两户之间的邻里纠纷,是明确的消防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不能简单以邻里矛盾调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60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本身即违法,不以“是否造成实质影响”作为免责条件。贵单位以“社会普遍现象、维稳为由不予强制执法”,不符合消防执法法规,属于履职不到位、纵容火灾隐患。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楼道公摊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2604户私自占用属于侵权,消防部门有义务依法制止。 现正式诉求: ① 纠正此前错误定性,依法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2604户限期强制拆除鞋柜,清理公共通道占用物品; ② 对该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③ 督促物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楼道堆物问题; ④ 请贵单位就本次执法不当问题作出解释,给予本人书面正式答复。 最后提点,2604用户的鞋柜现放置在逃生的楼梯间通道,消防大队并未将2604用户楼梯间的鞋柜的图片进行上传,未将电梯口的摆放的多辆小车进行图片上传。不如若真未违规,请出示相关未违规的法律条文。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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