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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驳斥丰泰路口决策中以“少数服从多数”

用户sfolJB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09:28:5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0755
等待回复:6天9小时5分
贵单位以“日均9.79人次”与“4056车次”对比,论证封堵合理,此逻辑若成立,则城市文明基石崩塌。按此“多数人暴力”原则:

• 为视障者设立的盲道(使用者“少”)应取消。

• 为劳动者设立的驿站(受益者“不多”)无需建设。

• 全市非机动车道(使用者“少于”机动车)属资源错配。

公共治理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保护少数与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而非简单的功利计算。贵单位的逻辑是对这一价值的公然背离。

事实与数据欺诈:

1. 循环论证:你们采用“封堵后、白天两小时”的片面数据断定“人少”,这恰恰是因果倒置。正是封堵制造了不便,导致居民(如夜间去图书馆者)被迫放弃前往,从而人为制造了你们需要的数据。这是用决策造成的“结果”反证决策“正确”的学术欺诈。

2. 偷换主体:回复强调“65个行人”,却轻描淡写“慢行交通中电动车占比超85%”,刻意将数量庞大、同样受严重影响的非机动车群体排除在“受害者”外,扭曲了真实的利益权衡。

价值选择与懒政实质:

你们声称“别无他法”,但洪梅镇交通大队门前人车流如此大的路口却可以通过提示标识同时保障了人车安全与效率,证明技术方案存在。不采纳,是因为“一封了之”是管理成本最低、最无需担当的懒政。你们为追求机动车“效率”这一单一目标,牺牲了周边社区接送、就医、安全回家的基本人性化需求。

核心质问:

1. 贵单位是否正式认同“少数人权利可因人数少而被牺牲”为施政准则?

2. 当存在更公平的解决方案时,为何选择最损害居民利益的方案?决策中 “人的不便”与“车的顺畅”权重如何设定?

诉求:

要求立即重新评估该决策,推翻基于错误价值观与虚假数据对比的结论。我们投诉的是背后那种见数不见人、为行政便利而漠视公民权利的治理逻辑。此风不改,今日可牺牲行人便利,明日便可牺牲任何“少数”群体的任何权利。
问政部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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