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第二次投诉人社局南城分局
admin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16:13:2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0871
回顾: 1、3月19日编号:572545本人投诉公司未足额发放加班费,官方回复敷衍了事,获取公司递交的所谓证明文件后,以匿名举报为由,3月27日草草结案; 2、4月13日编号:577491本人投诉南城人社局,官方回复依然敷衍,以公司反馈已足额支付为由,未收集证据,未进行线下调解,4月29日又草草结案。 4月28日晚上,劳动部门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已足额支付加班费,不存在争议。我反问他是怎么支付的,对方反馈按照劳动法相关条例,周末加班按200%工资支付,法定假日按300%工资支付,加班费计算没问题;然后我提醒,《工资支付条例》有个补充协议,上面提出节假日加班是【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即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平日上班的4倍工资。对方反馈说按4倍计算没问题,在电话那头按照最低工资2080来计算没问题。我再次提醒,这个2080是按照21.75天,每天8小时来计算,本人法定假日加班是12小时天。然后对方沉默了许久,要我提供打卡上班的截图,说再次与公司核对。神奇的是,官方第二天就结案了,结果是要求走仲裁。 请问: 1、这是劳动部门办事态度吗?凡有利于投诉人的证据就搁置一边,一句话带过走仲裁? 2、劳动部门调查员到底有没有熟读劳动法相关条例,一问一个不知道,翻开法律条文后又沉默,这是为民做主,还是偏袒企业?15天的调查,就草草的总结【走仲裁】,连来龙去脉都没搞清楚,这不是妥妥的【懒政】吗? 补充: 关于加班费,本人已计算清楚,本人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1、如果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按照《工资支付条例补充协议》,本人周末加班3天,法定假日加班4天,每天12小时。公司少发573.79元。 2、如果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司少发3638.62元。
2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