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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在东莞参保后在户籍地(同本省外市)分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MiYoun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20:18: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0929
一、我的参保情况 本人目前在广州工作并正常参保(生育险缴满>1年),计划近期到东莞工作,并在东莞正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工作、有工资流水、参加职工社保(含生育险),确保两地无断缴且在东莞连续正常缴费。 二、我的居住和生育计划 居住地:东莞(日常工作、生活所在地) 产检地点:东莞 分娩地点:计划回户籍地清远市分娩(方便家人照顾) 三、咨询问题 1.我在东莞参保、产检,在清远分娩,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是否符合东莞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2.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后,是否会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资格或发放金额? 3.将广州的社保缴费年限转入东莞,对本次生育津贴申领是否有影响? 感谢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30092400814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生育津贴属于生育待遇的一部分,因此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期间,需要正常参保井按时足额缴费。“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办理符合以下生育津贴条件不影响生育津贴申请。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以生育日期判断)。 2.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上月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当月生育保险有参保缴费。 3.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4.参保人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5.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前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含)后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 6.2021年10月起,在分娩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三年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为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地区选择【东莞市】-生育津贴支付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津贴支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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