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东莞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政策咨询

鱼鱼198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30 09:33: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011
处理用时:12天5小时37分
尊敬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我在研究各地社保政策时,关注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市民咨询时,曾引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见附件),解释:“工资总和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我公司注册在东莞,现向贵局咨询:在东莞市现行社保政策的执行口径下,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其“工资总额” 的具体计算口径是什么?特别是对于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以及凭票据实报实销的费用等项目,是否应当计入职工的月度社保缴费基数?

恳请贵局明确相关界定标准或提供具体政策文件依据,以帮助我们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感谢您的解答!
问政部门:人社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照国家与省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下限调整为4775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