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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住建局督促东莞市福隆物业公示
阳光男孩的一天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30 16:31: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075
请道滘住建局依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督促(海贝豪庭小区)福隆物业公示以下内容: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信息系统公开下列信息:(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上一年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七)上一季度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应当长期公开,其余项公开时间应当不得少于十五日。上述信息有变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七日内重新公开。
1.公示在小区每栋电梯口的公告栏
2.公示在市物业信息系统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市民的反映后,房管所督促物业公司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已将相关公开信息在物业管理处的制度公示位置进行公示,并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小区重大事项”平台公示。如有需要,市民可到物业管理处自行查阅。2026年5月11日,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反馈相关情况。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疑问,请联系房管所:8133269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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