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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虎门安全办

微信用gaGZ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17:03: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082
处理用时:11天22小时41分
致虎门安全办云锦花园物业非法占用地面公共停车位,安装电单车充电桩,没有做到充电桩与停车位分流,房管的回复是开发商允许,请安全部公示充电桩合格资质证书,开发商无权允许,请安全办回复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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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5 月 9 日,我所工作人员致电市民,进一步核实事件详情,事因,此前市民反映物业在住宅19栋楼下地面停车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此前,我所实地核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章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款第1项约定: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规划的车位、车库,包括地上停车位、非人防区域车位、车库及人防区域车位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依法处分及收益。我所结合该楼盘的规划图则核查后认为,该车位位置属于规划车位归建设单位。物业方表示,物业与建设单位口头协议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在地面规划车位上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此外,我所已责令物业将充电桩相关合格资质证书对外公示。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618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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