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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室内场所吸烟的行为

微信用2Ekz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13:35:2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1223
等待回复:6天17小时49分
您好,我举报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海利华公寓11楼,存在室内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行为,烟味扩散进入他人宿舍侵害他人健康;场所管理者未履行劝阻义务。依据《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室内全面禁烟,恳请执法部门介入处罚违规者、督促场所整改,谢谢。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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