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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南城白马派出所不作为

realxx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17:04: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247
处理用时:11天0小时18分
本人于2022年08月23日向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白马派出所报警(报警回执编号:44190020220823165430851766),报案事由为本人被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手机)。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白马派出所于2022年08月25日出具《受案回执》(案号:东公受案字 [2022]412212号),明确受理本案为 “被故意损毁财物案”。
办案民警在后续沟通中,已亲口确认对方故意损毁手机的违法事实成立,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的处罚情形,但始终未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任何处罚。
派出所组织过一次调解,本人明确不同意调解方案,调解已完全失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
但白马派出所自2022年受理本案至今(2026年5月),已超法定办案期限近4年,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任何治安处罚,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超期压案、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因自身拖延办案导致案件超时效,严重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
现正式投诉,提出以下诉求:
1、责令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白马派出所立即履职,依法对故意损毁本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
2、严查办案民警长期超期压案、调解失败拒不依法处罚、行政不作为的违纪违规行为;
3、督促违法行为人全额赔偿本人手机损毁及人身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
4、向本人出具本案的书面处理结果(含处罚决定或案件终结文书),并限期书面回访反馈处理进展。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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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5月3日,民警联系市民作解释说明,市民电话未接听。经查,派出所已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无证据证实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您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维护权益(电话:12348)。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可致电白马派出所(电话:22404070)或执法监督中心(电话:23082247),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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