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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设密室逃脱扰民
用户n2xY2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22:09:4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81287
一、举报基本信息 • 举报对象:南城菊香苑28栋二楼密室逃脱经营场所 • 举报事项:在居民楼内开设密室逃脱,请求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恢复住宅用途。 二、违法事实与危害 1. 违反场所禁设规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2.未向文旅部门备案,属于非法经营。 三、核心法律依据 1.居民楼内严禁开设剧本娱乐(密室剧本杀)场所 • 文旅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2022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密室逃脱(属“剧本娱乐场所”)文旅备案的核心依据: 1. 《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文旅部、公安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06-01发布)。 2. 《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文旅部市场管理司,2022-07-19印发)。 二、备案性质与主体 • 性质:告知性备案(非前置审批,事后备案)。 • 主体:密室逃脱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公司)。 • 管辖:场所所在地县级文旅局。 • 自开业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首次备案。 • 新增修改剧本(故事背景、剧情等实质性变更):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备案。 2. 剧本信息(每个主题密室): ◦ 剧本名称、作者、简介(故事梗概,无需全文); ◦ 适龄范围(如12+16+18+)、适龄提示; ◦ 场景是否适宜未成年人(不适宜须显著提示并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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