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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电动车未戴头盔50元罚款(首违+临停)

轩辕euvVC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02 09:58:3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1329
等待回复:3天6小时45分
本人5月2日骑行电动车,已到居住社区刚取下头盔,非骑行途中不戴。本人一贯守法,首次轻微违法,无主观故意,现场全程配合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及东莞条例教育优先原则,恳请撤销50元罚款,改为口头警告。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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