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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港龙茶餐厅(四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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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03 13:03: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489
外卖吃出蟑螂,商家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于2026年5月4日通过短信与您联系告知,您反映事项我局已跟进处理。并于2026年5月8日对诉求进行处理。
我局收到您的投诉举报线索后,指派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塘厦镇龙环路33号四村公寓3期122室名为塘厦港龙茶餐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有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待供应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均未发现有异物,通过网络平台外卖点餐,食品性状在整个操作食用过程具有较大的可变性,执法人员难于甄别到底异物来自哪个环节。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宣教普法,督促商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和干爽,并要求经营方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杜绝此类消费纠纷再次发生。
关于投诉举报方要求赔偿事宜,被投诉举报方拒绝调解,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表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已不具备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现告知您我局依法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监管一股,联系电话:0769-878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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