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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H 981 A车辆违停处罚取证不规范

微信用VOemx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04 15:04: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620
处理用时:7天4小时13分
本人车辆粤H九八A六于2026年3月27号在长安文山路段被抓拍违停违停代码幺零三九处罚罚款¥200不记分,我对该处罚的取证环节有异议,抓拍照片紧拍摄了车辆车头未包含道路环境路段标志标线等关键信息无法证明车辆停放位置,妨碍交通的事实,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规定中违法证据需清晰,准确反映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法定要求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现申请对该处罚进行复核,请求依法撤销处罚,决定并告知复核结果以上有两个为处罚的,我以照片方式上传这两个违停处罚不合规,不合法不清晰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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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市民反映的车辆停放位置并非停车泊位,该路段设置有禁停标志,执勤人员依法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张贴违停告知单,我大队警员到现场对同一时间同一路段的机动车进行教育劝导及查处,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暂无发现执法不规范,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放车辆。若市民对该违法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违法申诉,或前往长安交管大队现场申诉,也可到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放车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大队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11日已电话答复市民,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联系电话:816616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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