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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修改员工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

梨花~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06 17:25:3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2033
等待回复:6天15小时15分
公司名称:东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茶山北路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东城车辆段

工作岗位:各类一线基层员工(所有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如站务员,司机,维修等等)

问题内容:
公司以“岗位融合,降本增效”为理由,强制基层员工在进行原本岗位的工作内容上接手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打着“岗位融合”的幌子,强制修改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是单方面的,没有和员工进行任何协商的强制执行。

其次,劳动合同内,公司所写的岗位工作内容为“详见岗位说明书”,然而迄今为止员工从未接收到这本岗位说明书,所有工作内容都是以在职员工传授该做什么,后面员工发现,岗位说明书居然存在4.1版本,意味着这本岗位说明书已经存在被修改,然而员工从来没有得知过?

作为国企单位公然违法,希望有关部门的人员能够介入调查确认情况并且责令其整改,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轨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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