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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寮步公馆电费
用户qHkEQ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06 21:05: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2091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 横坑横中八路40号3栋鑫悦商务公馆,这里的电费1.3元一度,居民用电高收费,希望整治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被诉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关于您反映的电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经核查,被诉主体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并采用总分表形式进行供电。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中“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其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的规定,被诉主体向用户收取相关损耗费并无不妥,但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同时,被诉主体供述其收取电度电价是按照电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只是将用电损耗计入电度电价中,并在折合后收取电费;其承认上述收费存在收费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承诺日后将严格按照电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电费。 综上,由于被诉主体的电费价格未实行政府定价,故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已向被诉主体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但对其进行了教育,要求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便将相关处理情况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回复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0028602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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