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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丨天天丨 来自:肇庆市 发布日期2026-05-08 00:13: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2381
处理用时:6天6小时48分
所在位置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新冠楼,按政策,水电费理应按规定收取,但是人家直接添加了个管理费。多了多少电费加多少管理费。。。这是改了还是没改0.0.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这我也不懂,就问一下,多谢解答!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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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6年5月14日我局致电您反馈相关情况(因您号码已停机无法联系)。关于“水电费”问题,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第三点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管理费是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由租户与出租方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丨天天丨8小时前
    原来如此,上面出政策,下面换个对策就能解决。
    来自: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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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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