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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锋路雨污分流接驳口破损致人摔伤,要求管养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5P6joV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5-09 15:30: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2697
本人于2026年4月30日骑行经过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田锋路,因路面一处雨污分流接驳口严重破损,且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我连人带车摔倒受伤。 一、投诉与推诿过程 事发后,我于5月1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求助(工单编号:0426050115374087601),明确诉求为:1. 修复破损路面;2. 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大岭山镇杨屋村的回复完全回避了“人身损害赔偿”这一核心问题,仅说明已修复路面和整治违停,属于典型的答非所问、推卸责任。本人已就该回复提交了不满意评价。 二、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道路上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处接驳口破损、无警示,是导致我摔伤的直接原因,管养单位必须负责。 三、我的核心诉求 在此,我向贵集团正式提出两点诉求: 1. 请明确告知田锋路该处雨污分流接驳口的正式管养单位或具体承包公司是哪家; 2. 请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对我进行赔偿(参考此前虎门镇大宁社区同类案例的解决办法)。 本人保留就本次事故的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进一步追诉的权利。希望贵集团能直面问题,给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历史工单0426050115374087601市民提供的附件材料,报警回执时间与诊疗单的时间存在疑问,且未能证实到因雨污接驳口破损导致市民受伤主要原因。田锋路属于村道,雨污分流接驳口管养单位复杂。关于要求赔偿的问题,建议市民收集有效的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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