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没尽告知义务,造成货款人损失利益
本人2019年在东莞银行大朗分行贷款40万,分10年等额本息还款,合同说明每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从2019年1月份开始还款至2026年5月一直按6.125%计息,我要投诉银行没尽告知义务 , 我从未被通知、从未签字同意不转LPR、要求银行按 LPR 追溯重算,退还多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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