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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阳光海岸物业企图非法动用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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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1 10:50:30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83066
阳光海岸党支部违法参与,伙同高田物业仅通过纸质征询函,企图违法动用小区公共收益。 一、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278条:动用公共收益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满足“双2/3参与”(专有面积、业主人数均≥2/3参与表决)和“双3/4同意”(参与表决者中,面积、人数均≥3/4同意)。 2.第282条:公共收益(广告、停车等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二)《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6月1日施行) 1.第10条: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适用民法典双门槛要求,需经业主大会决定。 2.第24条:公共收益使用方案由业委会拟定、业主大会决定,社区(居委会)仅负责指导监督,无审批、支配权。 (三)东莞市住建部门电子投票规则 业主投票应以电子投票为主、纸质投票为补充,不可单独使用纸质表决;发起投票前需公示议题、经属地房管所审核,结果需备案。 二、当前操作的违规要点如下: 1.发起主体违法:党支部无任何法定权限介入公共收益事宜;物业无权单独发起表决,需业委会主导或居委会指导监督。 2.表决方式违规:仅采用纸质征询函,未申请线上投票,未向万江房管所审核议题、备案结果,违反电子投票规则。 3.程序与公示不合规:未公示项目预算、施工明细及公共收益结余;仅公布户数占比,未公示专有面积占比,无法验证表决达标;无业主监票计票,无表决票签收台账,存在代签嫌疑,给业主填表使用可擦写笔。 高田物业只是粗略的说小区业主和面积双过,并未公示投票业主和面积明细!作为业主深度怀疑高田物业在投票上作假,甚至自行签名,因为之前已被发现在电梯维保上高田物业私自签名,并被羊城晚报曝光! 纸质征询函仅能作为电子投票的补充方式,不能单独作为动用公共收益的依据,且需满足“法定主体发起、完整信息公示、双门槛表决、全程监督追溯”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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