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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提供消费金额的等额发票

红旗大道上有个三康庙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1 14:13: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106
处理用时:8天2小时29分
2026年5月11日11:29:51,东莞朗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现代科技园停车场在我已缴了停车费之后,拒绝提供消费金额的等额发票,导致我不能向公司提供发票报销停车费用。停车之前,管理人员也没有告知该停车场不提供停车费发票。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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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朗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我分局已督促被举报人开具发票,发票代码:044002100304,发票号码:09586260,价税合计5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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