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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究竟是虚设还是客观存在?
小菇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1 18:31: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213
东莞黄江镇优购哆超市(黄江店)变质食品事件脉络描述:我在2026年5月1号下午通过网购平台线上下单购买其店内商品,其中一根火腿肠打开吃了几口以后发现变质即将腐烂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家在次日居然关闭了和我在平台的对话渠道,完全无视他人的健康,无视他人的尊严,无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举止,令人齿冷,发指,难以想象的傲慢,这和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这是在给美丽的黄江镇区抹黑!!!你关闭了和我的对话渠道,就是不打算负责任,你门店都不为顾客负责任,顾客还需要为你负责任吗?网上报料,实属无奈之举,这件事情最令人气愤的是门店的服务态度和行为举止,很恐怖,这件事情已经一个多礼拜了,我也在3号把此事投诉到了12315,市场监管局黄江分局的工作人员在5月7号给我打了电话了解细节情况,我也详细的讲述了工作人员问的所有问题。这家优购哆超市黄江门店完全是漠视食品安全,漠视别人的身体健康,完全没有一点食品安全的服务意识和认知,好像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当然是一个不健康的婴儿!!!这个婴儿需要打针吃药看医生。(我不相信国家的执法部门就这样放弃,镇里不行我就请求市里工作小组,市里不行,我请求省里,省里不行,我请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国家既然设定了法律,但是法律得不到履行,那有什么意义?
尊敬的市民,您好!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您在东莞阳光网登记的投诉(工单编号:28051214160311201),我局已受理。我局曾于2026年5月6日有收到您的投诉(工单编号:0326050312205782401)。2026年5月7日,我局致电您,了解投诉的具体内容。经向您了解,您在电话中表示已联系涉诉食品生产商进行处理并赔付了500元。被投诉人已与您完成了关于涉诉食品的退款处理,目前您要求被投诉人向您赔付500元。对投诉中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我局予以核查。对于您的投诉请求,我局已联系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通过我局组织行政调解,因无法对您的投诉请求组织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您可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5311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拨打市民电话,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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