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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举报
JiaWHDEX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2 10:20: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301
一、本人反映,城宏明花园小区楼下商铺存在以下违法经营行为: 1. 长年翻新旧厨具、冰箱、洗衣机,并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产生有机气体化合物和污水,存在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2. 将翻新后的产品作为“三无产品”流通销售 3. 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该店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零售买卖、展厅形式,实际存在加工、翻新行为)。 二、贵局不予受理之举让人有包庇和不作为之嫌,理由如下: 1.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不属于市监职责、已经处理过、无法证明消费关系、超过时效、材料不全等。“地址未精确到门牌号”不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列。 2. 贵局有现场核查的法定职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授权贵局“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即便地址信息不完整,贵局也应通过现场巡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予以核实定位,而非以程序性理由拒之门外。 3. 该商铺集中长期固定经营,具备现场核查条件:本人反映的商铺位于“城宏明花园小区楼下”,长期、固定从事旧家电翻新经营,并非流动摊贩或无法查找的主体。贵局只需派员到该小区周边巡查一圈,即可发现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及经营状况。小区物业也是可以核实,以“无具体地址门牌号”为由不予受理,逃避了现场核查的法定职责。 4. 已有现场照片作为初步证据:本人提交的2026年5月4日水印照片,已清晰反映该商铺的外观、经营活动及周边环境,足以作为执法线索和初步证据。贵局应当据此启动核查程序。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关于南城街道莞太路152号宏明花园的举报已收悉。市场监管局经核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鉴于您投诉内容仅提供一个区域范围及周边环境图片,未涉及到具体店铺,市场监管局无法核查,决定不予立案。关于二手商品翻新问题,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非市场监管局管辖职能,建议您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您的投诉过程中,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包庇商家的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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