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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违规

微信用jGtH2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3 19:41:5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3764
等待回复:6天11小时38分
本人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为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2026年“首违教育、再违处罚”整治政策,首违应警告教育、免予罚款,申请撤销罚款,改为警告。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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