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规
本人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为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2026年“首违教育、再违处罚”整治政策,首违应警告教育、免予罚款,申请撤销罚款,改为警告。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qq空间
官方回复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温馨提醒:评价1-2星为不满意,3星为基本满意,4-5星为满意。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请选择原因(必填)
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涉嫌广告推销、欺诈等不良信息内容
涉及人身攻击、骚扰及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
散布谣言、不实信息及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及稳定
其他可能会导致用户不适的内容
其他原因
图片证据(必填最多三张)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