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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城乡居民医保等待期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信

用户gSeFhb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15 13:00: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4187
处理用时:1小时11分
尊敬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

本人现就子女医保报销待遇核定不合理一事,正式提出投诉与异议。

本人子女于2026年5月因病住院治疗,并于2026年5月3日足额缴纳了2026年度全年(1月至12月)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但贵局答复:医保待遇需自5月3日参保日起顺延三个月等待期,直至8月8日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正常报销。

对此政策我表示强烈质疑:我方缴费直接认定为2026年度全年费用,缴费时间直接追溯当年前四个月;但在医保待遇享受上,却要另行增设三个月等待期。前后政策标准完全自相矛盾。

如若按医保局逻辑,缴费理应按实际参保时间从5月核算至年底,增设等待期我方完全可以接受。如今全额缴纳全年费用,却无法享受上半年住院报销,严重违背医保民生保障的初衷,加重普通居民家庭医疗负担。

现恳请医保局重新复核此政策,撤销不合理的等待期限制,给予我子女本次住院费用正常报销,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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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子女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东莞哪个镇街参保】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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