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巧用孔子学院资源拓宽莞企双语人才渠道的建议〉(单号579853)中签证与补贴合规问题的补充说明

微信用28SG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20 22:24: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5440
处理用时:2天7小时52分
尊敬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公安局:
感谢贵局对关于巧用孔子学院资源拓宽莞企双语人才渠道的建议(单号579853)的认真反馈。就贵局关注的F签证合规性及工资/补贴发放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恳请再次研究采纳:

一、签证合规路径:可依法申办“大湾区实习签证”
原建议中持F或L签证确有非法就业风险,我们尊重贵局专业判断。但已有明确合规路径:依据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新政,经备案企事业单位邀请来粤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申请加注“实习”的短期私人事务签证(S签证)或F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操作路径:①市科技局或公安局指导企业完成“邀请外籍实习生”备案;②孔院学员(须为合作高校在籍学生)凭企业邀请函、在读证明申办加注“实习”的签证;③持该签证实习即属合规。建议贵局牵头研究出台《东莞市企业邀请外籍实习生备案及签证办理指引》,广深已有先例,东莞完全可复制。

二、补贴合规:可发放实习补贴并依法购汇
实习补贴在法律上属劳务报酬或实习津贴,非工资,无需强制建立劳动关系或缴纳社保。操作要点:①签订《外籍实习协议》明确补贴标准;②企业代扣个税(劳务报酬);③学员凭完税证明、协议等购汇汇出,东莞已实行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财政补贴衔接:建议将“持有实习类签证”作为申领见习补贴的前置条件,合规且激励企业走合法路径。

三、联系孔院资源:渠道明确
针对“无资源联系孔院”的顾虑:①粤港澳大湾区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秘书处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可请省教育厅发函对接;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已成立“企业出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参与揭牌),可依托该中心对接;③市商务局或贸促会可直接联系泰国清迈大学孔院、印尼哈山努丁大学孔院等。

四、建议试点推进
综上,签证与补贴均有法规及大湾区政策支撑,对接渠道明确。建议选取3‑5家跨境电商企业及印尼、泰国等3所孔院先行试点,恳请研究采纳,单纯建议探讨,无需电话回复。
问政部门:科技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市科技局】尊敬的市民,您好!由于您不需要电话回复,我局现书面回复您: 感谢您的建议。我局负责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批。您提到的“实习签证”路径涉及境外学生持S或F签证来莞实习,不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适用范围(该许可针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就业人员),因此我局无须就此核发工作许可;建议您就实习签证的具体合规操作径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若未来涉及实习结束后转为正式工作、需办理工作许可的情形,我局将积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与建议。 如您还有其他有关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相关问题,可联系我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69-22835837;或者直接前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商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发展工作的关注与宝贵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我局将立足跨境电商产业职能,积极配合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与孔子学院对接、外籍实习生签证备案及实习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跨境电商人才引育举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此外,关于外籍实习生签证、实习补贴等事项,建议您向外事、人社、公安等主管部门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热心建议!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