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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澳园小区业委会无理违法对小区公共乒乓球室断电,请求住建局责令物业立即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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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5 15:28: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395
本人作为阳光澳园业主,近期获知阳光澳园个别业委在 5 月 14 日以“怀疑该场所存在盈利性活动”为由,在未出具正式调查结论、未区分“违规嫌疑”与“业主正常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对乒乓球室采取断电措施,直接导致全体业主无法正常使用该公共设施。(见附件截图) 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公示期已全部届满,业委会既未公布正式调查结果,也未恢复乒乓球室正常供电,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合法使用权。 理由如下: 1. 小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合法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小区内的文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任何组织、管理方,均无权无故剥夺全体业主对合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2. “怀疑违规”≠“查实违规”,更不能“一刀切剥夺全体业主使用权” 业委会对公共区域进行合规监管、排查违规盈利行为,本身是合理的管理职责,但调查核实违规行为,与保障业主正常使用公共设施,二者并不冲突。即便存在违规嫌疑,业委会应当做的是:针对具体涉嫌违规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而非直接关停、断电整个公共设施,让全体无过错业主承担后果,为“未查实的怀疑”买单。 截至目前,业委会未公示任何确凿证据、未出具正式调查结论、未认定该场所存在实质性违规盈利行为,仅以“怀疑”为由长期断电,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3. 该事项公示期限已全部结束,业委会未在公示期内公布有效调查结果,也未给出继续关停的合法合理依据,长期占用、停用业主共有公共设施,已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25162707856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426052516312192308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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