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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某酒楼消费时未上的卤水拼盘被收费,商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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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00:25:3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6521
本人于2026年5月24日中午在东莞曼利华酒家3楼320房就餐,点餐时包含一份价格78元的卤水拼盘,但全程未收到该菜品。结账时因未仔细核对账单,回家后发现账单中不仅收取了78元卤水拼盘费用,还包含10%服务费(7.8元),合计多收85.8元。 事后联系订房的楼面经理沟通退款,对方以“无法退款,需下次消费时补菜”为由拒绝,且要求本人亲自到店查监控,但本人工作繁忙,无时间前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人未实际消费该菜品,商家无权收取费用,更不能强制要求“下次补菜”。 现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商家退还多收的85.8元,并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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