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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健健身以无效霸王条款拒绝退还私教课

用户vI3qe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11:18:22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86562
等待处理:6天7小时42分
投诉对象: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大朗镇松佛路178号113室
投诉事由: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受伤,并以无效格式条款拒绝退还预付费用

本人于2026年3月6日,与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购买总价7680元的私教课程套餐,约定课程共36节,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

在服务期内,因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与合理指导义务,两次不当训练直接导致本人受伤:

1. 首次训练中,本人已反馈关节胀痛不适,未及时调整训练计划,仍要求继续训练,最终引发小腿严重肿胀,上班时间请假看病,行走受影响,被迫休息一周以上(以上有聊天记录、在医院治疗的图片)
2. 后续训练中,本人多次反馈胸部下方肌肉拉伤症状,仍坚持按原计划开展训练,导致拉伤情况加重,至今仍有牵扯痛感(同时也有沟通)

本人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协议,并对此健身房感到失望。向商家申请退还剩余11节未消费课程的对应费用。商家虽提出课程延期、免费办理转让、更换康复课等替代方案,但均不符合本人需求,本人已明确拒绝以上方案,仅要求退还未消费预付费用。

然而,商家依据《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第11条中“私教课程售出不能退款、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课程作废”的约定,以及特惠特价活动,拒绝办理退费,合同并未特别注明,且未知数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第9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相关司法解释,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退款权、免除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商家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本人受伤存在过错,理应退还未消费的预付费用。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依法退还剩余课程对应费用,并就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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