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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金丰花园天景居8栋1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违反法定程序的投诉

大道无形00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27 22:04: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948
处理用时:6小时55分
被投诉单位:南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

(一)投诉请求
立即暂停该项目审批及后续流程;
责令依法重新履行异议处理程序,包括:
由申请人与异议业主自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由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并出具书面材料后,方可进入评估及专家论证环节。

(二)项目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
根据2026年5月1日施行的《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加装电梯异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为:
第十条:公示期间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第三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或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第十一条:经第三方协商或者调解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才可以委托编制评估报告;经评估无实质性影响但仍有异议的,方可申请召开专家论证会。
然而,本项目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未履行业主自行协商程序:申请人从未主动与所有反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也未提供任何书面协商记录。
未履行第三方组织协商调解程序:申请人未请求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也未提供任何第三方出具的《协商情况说明》或《调解意见》。
直接"跳步"进入专家论证:在未完成上述法定前置程序的情况下,项目直接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已进入联合审查阶段),严重违反了《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程序违法导致实体权利受损
由于上述法定程序被跳过,导致:
本人关于电梯选址、采光、通风、噪音等合理关切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
本人失去了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的机会;
专家论证会缺少前置的协商材料,无法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其结论的合法性存疑。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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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28105733213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126052723144471298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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