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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报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咨询

微信用TH6K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01 16:52:3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7931
等待回复:6天20小时33分
尊敬的自然资源局领导:

您好!

本人系东莞市“非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居民,现就名下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住宅报建问题,向贵局提出进一步的政策咨询与核实。

此前,本人就此类住宅如何报建进行了咨询,贵局官方回复明确指示:“可按常规项目流程进行,即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基于此回复,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了相关办事指南,确认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这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存在。

然而,在实际准备报建材料的过程中,当本人致电基层办事窗口或咨询具体业务时,工作人员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复,明确表示:“民房的国有划拨土地证,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针对这一情况,本人深感困惑,恳请贵局予以明确澄清:

1. 办理口径确认:对于已取得合法国有土地证(划拨)的“非村改居”私人住宅,在启动报建流程时,到底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政策与实操冲突解释:如果确实需要办理,基层窗口“无需办理”的答复是基于何种特定政策豁免或简化的?如果确实无需办理,那么贵局此前官方回复中指示的“常规项目流程”(即先办用地规划许可)是否不适用于此类民房报建?

目前在基层执行层面,由于存在上述相互矛盾的政策解读,导致群众在准备报建材料时无所适从,甚至面临做无用功的风险。为确保群众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能够顺利落地,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恳请贵局能自上而下给出权威、统一的操作指引。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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