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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凤岗镇金凤凰乱收电费1.3元每度
用户YFyMy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08:21: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7949
要求核查一下,金城路83号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被举报人出租房屋时将电费计价采用电费加上服务费、损耗费等的方式进行计算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3】15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我局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缴纳的价格收取电费;总表、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等费用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并入电费。以上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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