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东莞凤岗镇金凤凰乱收电费1.3元每度

用户YFyMy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08:21: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7949
处理用时:8天5小时38分
要求核查一下,金城路83号
问政部门:凤岗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被举报人出租房屋时将电费计价采用电费加上服务费、损耗费等的方式进行计算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3】15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我局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缴纳的价格收取电费;总表、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等费用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并入电费。以上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