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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高级中学拒绝退还学生住宿费

用户RBpOn5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6-03 16:19: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8353
处理用时:43分22秒
2025年至2026年秋季学期向学校缴纳了住宿费2000元,持有缴费票据。

该学期我在校住宿的时间不足一个月,上学天数也屈指可数。在校期间我状态很差、自顾不暇,学校当时只是让我回家休息,并未告知我需要办理退宿或其他手续,我因此未及时向学校提出退宿申请。现在我恢复精力后,才有心思处理这件事。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学生中途退宿,学费、住宿费应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为: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此计算,学校应退还我住宿费1600元。

我的诉求是:请求相关教育部门介入,责令学校按上述政策退还住宿费1600元。
问政部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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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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