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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新城社区稻花村12栋7楼违法搭建雨棚投诉书

SZHOM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3 16:53: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8362
等待回复:6天23小时31分
南城新城社区稻花村12栋708业主在8楼阳台栏板
违法搭建雨棚投诉书
至: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在8楼阳台栏板处搭建雨棚的违法行为,并于__5__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违建雨棚,将恢复原状;
2. 物业管理处不作为,未制止违法搭建行为;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系案涉小区8楼合法业主,对公区阳台栏板及专属外立面享有合法专有使用权,任何第三方无权擅自占用、改动。
   在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未征得投诉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阳台外侧区域,8楼阳台栏板上违规搭建雨棚,将雨棚固定件、支架直接安装在8楼阳台栏板墙体上,造成雨水天滴水噪音影响。
    该违法搭建行为,已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雨棚易脱落、坠落,且形成攀爬通道,严重威胁小区安全;三是雨天产生滴水噪音、遮挡采光、泄露隐私,同时易造成阳台积水渗漏,损坏房屋墙体;四是该搭建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明确的违法建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发后,投诉人已多次口头与物业管理处沟通,明确要求其停止施工、拆除违建,但被投诉人拒不配合、置之不理。
    综上,被投诉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同时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现投诉人依法向贵单位提出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介入调查,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恳请贵单位在受理本投诉后,及时将处理进展及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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