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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大道东两路口早高峰电动自行车占道,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
用户kzSe6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11:19: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8517
本人系虎门镇常住居民,每日通勤途经虎门大道东及358省道。现就两个路口电动自行车聚集影响机动车通行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问题路段 1. 虎门大道与S358省道交汇处 2. 龙眼村进入虎门大道东交汇处 二、具体情形(每工作日早高峰约7:40-7:50) (一)虎门大道东左转S358方向:大量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绿灯期间聚集于路口中央等候,干扰左转车道正常通行。 (二)龙眼村路口右转虎门大道东方向:该路口右转黄灯允许通行,但电动自行车聚集于右转车道等候直行红灯,导致右转功能失效。 上述情形已存在较长时间,现场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等情况。作为每日途经此处的普通市民,深感通行受阻且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明确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上述两个路口均设有非机动车通行设施,电动自行车聚集于路口中央及机动车道等候,已超出法律允许的"临时借道"范畴。 四、诉求 本人无意制造矛盾,仅作为一名普通通勤市民,恳请相关部门帮助维护机动车在上述路口的正常通行权益。 建议:如条件允许,可否安排工作人员于工作日早高峰期间现场观察核实,从管理角度研判疏导方案,并进行相应管理动作。 恳请处理,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我大队工作人员于2026年6月11日答复市民反映非机动车违法通行的情况,市民反映龙眼路口非机动车通行情况属实,近期我大队已安排警员在高峰期进行实时控制红绿灯配时,同时提高非机动车违法卡点查处力度。现时我大队已在积极申请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施中,后续将落实安装对存在交通违法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如遇交通拥堵,可联系虎门交管大队值班室电话:0769-83663122或0769-88825122。感谢市民对我镇交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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