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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大道东两路口早高峰电动自行车占道,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

用户kzSe6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11:19:30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88517
等待处理:6天10小时0分
本人系虎门镇常住居民,每日通勤途经虎门大道东及358省道。现就两个路口电动自行车聚集影响机动车通行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问题路段
1. 虎门大道与S358省道交汇处
2. 龙眼村进入虎门大道东交汇处

二、具体情形(每工作日早高峰约7:40-7:50)
(一)虎门大道东左转S358方向:大量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绿灯期间聚集于路口中央等候,干扰左转车道正常通行。
(二)龙眼村路口右转虎门大道东方向:该路口右转黄灯允许通行,但电动自行车聚集于右转车道等候直行红灯,导致右转功能失效。

上述情形已存在较长时间,现场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等情况。作为每日途经此处的普通市民,深感通行受阻且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明确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上述两个路口均设有非机动车通行设施,电动自行车聚集于路口中央及机动车道等候,已超出法律允许的"临时借道"范畴。

四、诉求
本人无意制造矛盾,仅作为一名普通通勤市民,恳请相关部门帮助维护机动车在上述路口的正常通行权益。

建议:如条件允许,可否安排工作人员于工作日早高峰期间现场观察核实,从管理角度研判疏导方案,并进行相应管理动作。

恳请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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