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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细则(征求意见 稿)核心解读 这份文件(2026年4月征求意见)
yhrs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13:38: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8544
这个补证政策究竟什么时候能落到镇区以及各村,现在年轻一代大部分都要等补证才有建房子,几年时间耽误了本地村民建房结婚,不结婚没得建房子何来的人口增长?距离广东省文件下来已经接近半年了,能不能尽早落实下来?给个具体时间。希望不要停留在纸上谈兵上,要落到各镇街实处,好政策往往到了镇街又变味,到了各社区更是一问三不知,到镇街问,又各种说辞,行与不行就是一个字,等,结果上次的好政策推行3年,害多少百姓白白等到好政策过期了,也没有一个回复!希望市发布了好政策,有专人专项跟进,要各镇各社区要有跟进情况数据公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6月8日14时32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进行宅基地管理,正在研究起草的东莞市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稿也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制订,不突破上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涉及的历史情况较为复杂,正按程序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议您关注我们网站,留意后续政策出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对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相关条件的,相关用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依法审批。如属村集体内部实行民主自治决策自行分配取得或其它私下途径等方式取得,但无取得政府审批的土地,不具备合法用地手续。若地块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林地的,还须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办理手续。此外,我市土地资源少,改革开放以来加快发展产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提供了支持,用地规模紧张,根据我市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由属地镇街采取措施按照规定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第十条也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兜底条款。如您符合相关条件或确有基本住房保障需求,建议咨询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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