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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碧水天源电梯损坏 迟迟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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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21:07: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8661
东莞市大朗镇碧水天源小区翠湖湾3B栋电梯损坏多日 天气炎热老人以及小孩上下楼不方便 物业管理处申请维修基金需要多日 让整栋楼业主众筹维修 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出钱或者房管所审批迟迟不下 我们的生活便利在哪里?我们业主的维权在哪里?我们所交的物业管理费用到底是管理了些什么?请有关部门好好的问一下小区物业!
关于您反映电梯故障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相关反馈,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第二项进一步明确,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使用该资金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时,需向业主征求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大朗镇房地产管理所已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物业方面表示,该栋电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业主通过电子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已达到法定同意条件使用,目前物业于2026年6月8日已完成电梯故障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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