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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办网咖

微信用Wn5d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8 22:59: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9493
处理用时:7天2小时27分
本人实名提请市级部门直接受理本次举报事项,申请工单全程由东莞市市级主管部门独立承办,禁止分流、转交、指派至石龙镇任何相关单位。

举报对象地址

东莞市石龙镇新桥路3号3号楼302室

违规事实举报内容

该经营场地无商业性质不动产权证书,未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完全不满足开设网吧、电竞馆的法定开办资质条件,但相关主体已违规取得营业执照与文化经营许可证,现阶段正筹备开业经营。场地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恳请东莞市市级监管部门立即介入核查、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风险。
问政部门: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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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相关情况,该场所已向石龙镇文旅部门提交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申请。经石龙镇文旅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和实地核查,该场所基本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条件,目前按审批程序正在公示中。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商业房产证”问题,该场所提交了一份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消防验收”问题,该场所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工程,需要等工程完成后,提交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材料,并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最终审核的审批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后,石龙镇文旅部门才会正式受理该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申请。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2837058。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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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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