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请求依法拆除大岭山镇矮岭冚村下埔一路违建

用户1pgyLq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09 10:10: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9519
处理用时:7天3小时16分
事实经过:

违建人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委会下埔一路28号旁边空地,于2018年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空地,搭建了一个约40-50平方米的铁棚。2025年,违建人又在该铁棚上加建铁皮。

本人已通过12345平台就此事投诉4次,均未解决核心问题:
4次投诉的回复内容基本一致,均以“历史遗留”、“已拆除新增部分”、“不属于公共地方”为由,对2018年搭建的铁棚主体未作任何处理。每次回复均为敷衍了事,没有依法对违建主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针对大岭山城管分局6月8日回复的反驳:
1、“多年历史遗留构筑物”——历史遗留不等于合法。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应当依法处理,不存在“历史遗留就不处理”的规定。

2、“不属于公共地方”——举报的核心事实是:该地块权利人系村集体,违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占用。

3、“已拆除新增树脂瓦顶”——掀几块铁皮不等于拆除违建。铁棚主体、围墙、水泥地面、树木全部原封不动,违建人仍在事实占用。

本人郑重请求:
1、 请求将该违建铁棚整体全部拆除,不保留任何主体结构。

2、 违建人在铁棚中间种有一棵树,请求拆违时连带树根彻底挖除。如只砍树干,日后重新发芽,违建人又会以“养树”为名重新占用空地。

3、 违建内铺设了水泥硬化地面,请求拆棚时一并破碎挖除、现场清理平整,防止违建人利用现成水泥地面继续占用。

4、 拆除后,将所有余泥、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运走,恢复土地原状。

5、 此违建从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证,没有报建手续,且占用土地并非违建人本人所有。

恳请贵分局依法履职,对该违建铁棚主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强制执行。请书面回复处理结果。谢谢!这里只能放这么多图片,没能将12345平台的全部截图全部上传。
问政部门:大岭山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该地块属于私人宅地基地方,属于历史遗留,新增的搭建已拆除。如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769-856172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