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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1995年至2000年社保

好时代007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09 15:46:2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9596
等待回复:6天18小时30分
你好,本人于2000年10月正式在东莞工作,开始缴纳社保,2007年以干部调动形式户口转到东莞,在此之前的1993-2000年9月在湖北一国企单位工作,该单位社保只交至1995年12月,依据湖北省的相关文件,1996年1月至2000年10月的社保可以补缴。因为我已将前期在湖北缴的社保已转到东莞 ,请问,1996年1月到2000年10月补缴社保是否可以在东莞补缴,还是一定要回湖北找原单位补缴再转到东莞?谢 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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