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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拆除五联村私人果园内2010年搭建的违法棚屋,并查处违规售鸡行为
k0dk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10 13:08: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9776
1.位置及详细资料于工单编号586428(28052517400024201),该棚屋属于无审批手续,不属于合法建筑,该棚屋于2010年搭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合法的临时建设审批手续,不符合合法临时建筑要求。
2.该棚屋目前实际可住人,已改变农业生产用途,不属于果园生产看护棚的合法范畴,且违规办理了水电报装,按照规定违法建筑不允许合规报装,存在流程违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搭建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应当依法查处。
3.该果园在无备案、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违规搭建的棚屋长期养鸡并对外出售禽类产品,既未落实禽类检疫检验要求,也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存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隐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6-15 10:29电话与您联系,但未能接通,并于2026-06-15 10:31对诉求进行办理。问题已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分局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投诉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上述提及的建(构)筑物为林地上的存量建筑。经对比市域航拍图斑,暂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的部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联系电话:87752345 。同时,经我镇五联村了解,果场主表示,场内养殖的鸡为自家食用,该处并非经营售卖点,不存在经营性养殖资质缺失问题,现场未发现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相关隐患。工作人员已告知场主做好场内环境卫生,避免影响周边群众。如有疑问,请联系五联村,联系电话:0769-826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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