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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东莞公共营养师证和农产品检验员证书的政策

微信用bl5SW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11 19:46: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0114
处理用时:6天5小时29分
咨询东莞公共营养师证和农产品检验员证书的政策,考取证书后在东莞是否有政策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考取证书是否有要求(人社第三方机构或中国营养学会)。请解答全面一点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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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补贴条件问题: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规定: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按标准给予补贴,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2.报考条件问题:根据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文件要求,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按照《规程》第一部分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查阅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才人事版块-技能人才栏目。莞城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已于6月17日下午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人社分局电话:0769-22385686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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