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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莞城分局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

石头7JnG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12 09:07: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0061
处理用时:18天7小时46分
地王广场小区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东纵路2号,属于典型的混合业态高层建筑,亦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界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如下:(一)消防通道被违规安装燃气管道,严重堵塞、危及生命;(二)商铺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经营,通道不通;(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非常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全体商户和业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紧迫且重大的现实威胁。消防救援部门将有关举报情况转发至莞城城管执法分局,该局工作人员于6月10日17:55时电话答复仍然是告知经核实燃气公司出具报告燃气管道安装合规,现场查实并未发现商铺占用通道经营等问题。举报人已提供清晰影像资料证据,该局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不立案、不处罚、不督办整改。本人承诺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6年5月21日,省、市召开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恳请莞城街道纪检部门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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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消防问题。经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现场核查,地王广场小区已通过设置可移动石墩对消防车道实施物理隔离管控,可有效杜绝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确保应急生命通道畅通;石墩具备可灵活移设特性,遇应急救援处置时可快速挪开,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偶然遇极端天气,降雨时段过路群众临时停放,后续已自行驶离。 
    二、关于店铺经营问题。6月16日上午,莞城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地王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对地王广场雍景台A栋一楼室外通道内商铺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现场发现东纵路莞城段2号1124商户(岭南第一煲)存在摆放桌子和凳子在商铺门前室外通道处使用情况,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商户负责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现场整改完成。同时,市民反映的位置为红线退让范围,属于地王广场物业的管理范围,未占用城市公共道路经营的情况,该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地王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内部区域日常的管理工作。
    三、关于安装燃气管道问题。据了解,莞城城管分局分别于4月22日、4月28日联合消防大队、兴塘社区、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及地王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等,对地王广场雍景台A栋一楼室外通道开展现场勘察。经核查,该位置的天然气阀门控制箱及管道设施为楼宇后期增设的燃气设施,目前为两户餐饮商户(东纵路莞城段2号1041、东纵路莞城段2号1038)供气,其燃气流量均在G65以下,投资额分别为:约11万元和10万元。根据《关于加强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限额以下工程监管”的规定,限额以下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小型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管道工程。居民户内燃气报装、工商用户燃气管道改造及施工燃气流量计量表G65以下不进行开工登记的,开工由供气企业纳入管理。即建设单位直接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用气报装申请,天然气企业负责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和供气运营管理。
   另外,莞城城管分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已分别于6月16日、6月18日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大队0769-22386260、莞城城管分局0769-22304422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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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

4评论

  • 石头7JnGO07-01
    如果您觉得可以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甚至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调查呀?本人承诺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回复 xt2008(来自:中国):恶意举报,无理举报,典型的报复。。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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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7JnGO07-01
    事实求实,什么恶意举报、无礼举报,我需要报复谁吗?真是可笑。
    回复 xt2008(来自:中国):恶意举报,无理举报,典型的报复。。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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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t200807-01
    恶意举报,无理举报,典型的报复。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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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7JnGO06-30
    敷衍了事,违法违规的事实拒不查处,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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