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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诉南城区对宏明花园小区楼下商铺的喷漆,清洗,明火作业推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
JiaWHDEX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12 13:53: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0197
一、对市场监管分局履职情况的反驳。市场监管部门称“已依法履职、无不作为”,但未履行核心监管职责。涉案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回收、销售新旧家具家电,未包含喷漆、翻新加工项目,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条例》及东莞登记通告,市场主体必须在核准范围内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有查处超范围经营的法定职责,其以排污、消防问题非本部门职能为由推诿,未对商户超范围喷漆作业进行核查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对生态环境分局排污许可认定的反驳。生态部门以《2019年排污许可名录》中“家电维修行业未纳入、VOCs排放非通用工序”为由,认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属于片面适用法规。首先,涉案商户并非单纯家电维修,而是以旧货市场为载体,开展规模化露天喷漆作业,产生的刺鼻废气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并非名录所指的普通家电维修场景。其次,即使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生态部门仍有监管VOCs污染排放的法定职责。其虽称已安排人员进驻、现场责令停止喷漆并没收喷漆罐,但未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无法杜绝商户反复违规作业,未从根本上解决废气扰民问题,履职不到位。 三、对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回复的反驳。住建部门称现场暂未发现工程建设行为,故不涉及消防验收,但忽略了旧货市场内商铺喷漆作业的消防风险。喷漆作业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露天作业且无防火防爆措施,已构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即使无新建工程,住建部门也应督促市场管理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改作业现场的消防隐患,而非仅以“无工程建设”为由不予处置。 综上,三部门回复均存在履职缺位或片面适用法规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未查处超范围经营,生态部门未有效管控污染排放,住建部门未排查消防隐患,共同导致喷漆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协同整治违规喷漆行为,保障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 小区楼下商铺扰民现状以下水印图片为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宏明花园旧货市场喷漆、清洗、明火作业等问题,专班一直在持续推进整治,并非推诿不作为。专班每日早午晚三班驻点巡查、周末不间断,定期联合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已依法暂扣违规喷漆及作业工具多批次。同时,专班正积极推进集中喷漆房与集中清洗房建设,为商户提供合规作业场所,并已明确告知商户,集中场所建成投入使用前禁止擅自进行喷漆及清洗作业。整治工作涉及历史遗留、业态客观条件等因素,情况复杂,需逐步疏通引导。专班将持续跟进化解,也恳请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宏远社区(22116023)。 二、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06-12接到您的诉求,并于2026-06-18对诉求进行办理回复。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生态部门以《2019年排污许可名录》中‘家电维修行业未纳入、VOCs排放非通用工序’为由,认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属于片面适用法规”。 您反映的单位为宏远旧货市场,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宏明花园楼下,物业管理方为东莞市宏远电脑通讯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市场商户工商登记信息,其经营范围包括新旧办公家具、家用电器、厨具、机械设备及货架等商品的回收与销售。 针对您提出的“生态部门以《2019年排污许可名录》中‘家电维修行业未纳入、VOCs排放非通用工序’为由,认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属于片面适用法规”问题,分局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商户现场实际业态开展核查,认定结论非片面适用法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行业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行业。该市场内商户属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行业,依法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2026年6月18日,电话联系您,并将上述核查情况告知。街道已成立宏明花园旧货市场整治专班,后续相关工作由专班统一负责。下来,分局将根据专班安排,统一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市场管理方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全力降低异味扰民影响,切实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22907173。 三、您反映住建局对宏明花园消防隐患处理不作为问题,住建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有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受理并核查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监管对象为建设工程,因此并不存在对消防隐患处理不作为的问题。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四、关于您反映的“超范围”经营的重复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分局均依法核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回复,已全面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责,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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