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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天韵电梯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用户LNJWD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12 16:07: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0206
处理用时:9天23小时49分
尊敬的领导:
本人为东莞市厚街镇时代天韵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电梯轿厢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规改造特种设备一事进行投诉。
一、电梯隐患情况说明
1. 轿厢内违规加装易燃木板饰面
小区电梯轿厢内壁被违规加装了全包式木质板材饰面,该木板未采用阻燃材料,不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2020)及消防规范中对电梯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
木板为易燃物,一旦发生火情会迅速燃烧并释放有毒浓烟,加剧人员窒息风险!
2. 违规安装通电的广告屏
电梯轿厢内安装了通电运行的电子广告屏,该设备为带电装置,且安装在木质饰面旁,存在以下风险,电子屏长期通电运行,存在电路短路、过热起火的隐患,一旦起火将引燃周边木质材料,迅速蔓延成火灾!
3. 易燃广告海报
轿厢内张贴有泡沫广告海报,属于易燃可燃物,进一步加剧了火灾荷载,一旦遇明火或电气火花极易引燃!
二、相关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电梯改造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2020)明确要求,电梯轿厢内饰材料应符合阻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轿厢通风孔面积需满足规定要求。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消防相关规定,电梯轿厢内不得违规加装易燃、带电装置,不得降低其消防安全性能。
三、诉求事项
1. 请相关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立即介入调查,对小区电梯内违规加装的木质饰面、通电广告屏及易燃广告材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责令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整改,拆除违规加装的全包木板、通电电子广告屏及易燃广告材料,恢复电梯轿厢的原始安全状态!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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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局收到您关于反映厚街镇时代天韵小区电梯轿厢内违规加装易燃木质饰面、通电广告屏及易燃广告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的举报已收悉。经现场核查,该小区电梯轿厢内确实存在加装木质板材饰面及张贴泡沫广告材料的情况。鉴于小区电梯数量较多,我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制定分批次整改计划。目前,物业公司已有序对电梯轿厢内存在消防隐患的广告牌及木质饰面进行拆除工作,后续将按计划逐步推进,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恢复电梯轿厢的原始安全状态。关于您反映的“通电广告屏”隐患问题,经维保单位及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轿厢内安装的电子广告屏并未连接电梯供电系统,其电源为独立线路,不涉及对电梯电气系统的改动,故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界定的电梯改造行为。我局已明确要求物业公司:该广告屏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消防安全规范,并已依法履行相应程序,方可继续保留使用。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2日短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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