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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棚违建

用户1pgyLq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12 21:47:4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0269
等待处理:6天0小时21分
事实经过:

违建人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委会下埔一路28号旁边空地,于2018年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空地,搭建了一个约40-50平方米的铁棚。2025年,违建人又在该铁棚上加建铁皮。

本人已通过12345平台就此事投诉5次,均未解决核心问题:
5次投诉的回复内容基本一致,大岭山城管分局均以“历史遗留”、“已拆除新增部分”、“不属于公共地方”为由,对2018年搭建的铁棚主体未作任何处理。每次回复均为敷衍了事,没有依法对违建主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针对大岭山城管分局6月8日、6月12日回复的反驳:
1、“多年历史遗留构筑物”——历史遗留就等于合法。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应当依法处理,不存在“历史遗留就不处理”的规定。

2、执法人员向村委了解“不属于公共地方”,那这个空是难道是私人地方?是哪个权利人的,产权人证明吗?有产权证明是违建人的吗?举报的核心事实是:该地块权利人系村集体,违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占用。

3、“已拆除新增树脂瓦顶”——掀几块铁皮不等于拆除违建。铁棚主体、围墙、水泥地面、树木全部原封不动,违建人仍在事实占用。

本人郑重请求:
1、 请求将该违建铁棚整体全部拆除,不保留任何主体结构。

2、 违建人在铁棚中间种有一棵树,请求拆违时连带树根彻底挖除。如只砍树干,日后重新发芽,违建人又会以“养树”为名重新占用空地。

3、 违建内铺设了水泥硬化地面,请求拆棚时一并破碎挖除、现场清理平整,防止违建人利用现成水泥地面继续占用。

4、 拆除后,将所有余泥、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运走,恢复土地原状。

5、 此违建从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证,没有报建手续,且占用土地并非违建人本人所有。



恳请上一级部门对这违建作出公正的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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