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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报建中,主体结构外门廊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规范依据

用户Nc1m7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15 22:15:5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0795
等待回复:5天21小时6分
尊敬的东莞市住建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与了解东莞市农安安居房报建的政策。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特别是“主体结构外门廊”的界定与计算,存在较大的疑惑。为确保报建资料合规、准确,特此咨询,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权威解答。

一、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我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附后),红色线范围内的区域为“主体结构内”,而正下方独立突出、有柱且仅有顶盖的区域为“门廊”,未围蔽,只有围栏(蓝色部分)。

二、 核心咨询问题

请问在东莞市现行的农民自建房规划和建筑面积测算管理中,主体结构外的独立门廊(蓝色部分),一、二、三层分别应当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三、 相关规范依据求证

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我了解到不同的规范似乎存在不同的表述。为了消除争议,烦请贵局明确告知,目前在东莞市实际执行中,认定门廊建筑面积的核心规范依据究竟是以下哪一份政策,哪一条条款?

四、 诉求与期望

由于建筑面积的计算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计容建筑面积、最终的房产证确权以及相关建设成本的核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恳请东莞市住建局能够明确答复:

目前东莞自建房报建究竟执行哪一条国家标准?主体结构外有柱子的无封闭门廊 一、二、三层怎么计算建筑面积?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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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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