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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沙田镇2024年度多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严重滞后发布的合规性问题第二次投诉
我请你好好放低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17 09:50:1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1015
线上公示的法律效力: 在数字化政务时代,官方网站是公众获取征地信息最权威的渠道之一。贵局将2024年的预公告延迟至2026年发布,直接导致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无法通过网络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请问贵局如何认定这种“严重滞后”的线上发布行为,在法律上是否等同于“及时公开”? 所谓的“系统批后推送”为何会有长达两年的延迟?如果是系统故障或人为疏忽,是否有相关的整改报告?将行政工作的滞后归咎于“归档流程”,是否是在推卸未及时履行法定公开义务的责任? 如果2024年确实已张贴,为何不当时同步上网?现在的补录行为,是否承认了当时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到位?对于因此造成的公众知情权受损,贵局有何补救措施?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该预公告落款为2024年,贵局却迟至2026年才在官网发布,长达两年的严重超期,请问贵局是如何界定‘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的?‘集中归档’的内部流程,能否作为对抗国家法定公开时限的合法理由? 第六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必须‘及时’。贵局将两年前的文件在2026年才挂网,导致公众在2024年法定公示期内根本无法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严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这显然违背了‘及时’的法定原则。 贵局声称2024年已现场张贴,但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网站是法定的公开途径。既然2024年未在网站公开,请贵局依据行政程序规范,提供2024年现场张贴的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或公证照片。若无完整证据链,如何证明当时切实履行了法定公告义务,而非事后为了应对审查而‘补程序’? 以上问题麻烦逐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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