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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办理网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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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17 10:41: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047
实名举报函 本人实名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新桥路3号3号楼302室违规筹备网吧、电竞馆经营活动,严正要求本举报线索仅由东莞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实地核查、立案处置,严禁任何形式将工单转派、移交、交办至石龙镇各级属地单位、基层执法站所,拒绝镇级单位介入本次核查办理工作。 事实详情: 该拟经营场所无合规商业房产证,未依法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全部法定消防审批流程,场地硬件、建筑属性均不满足网吧、电竞馆的开办准入法定标准。相关主体在手续缺失、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前提下,违规申领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现阶段正筹备开业运营,场所密闭、用电设备密集,潜藏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恳请市级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部门火速介入核查,依法撤销违规核发的证照,叫停违规经营筹备行为,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相关情况,该场所已向石龙镇文旅部门提交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申请。经石龙镇文旅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和实地核查,该场所基本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条件,目前已按审批程序完成公示。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商业房产证”问题,该场所提交了一份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消防验收”问题,该场所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工程,需要等工程完成后,提交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材料,并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最终审核的审批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后,石龙镇文旅部门才会正式受理该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申请。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2837058。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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