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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省厅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电动车载人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及释法的建议

微信用lWc1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6-21 19:56:38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1749
等待处理:4天23小时7分
交管支队您好,

本人于2026年6月20日22时,因搭载初三亲妹妹(未成年)被监控抓拍并收到处罚通知。但今天我想说的不是这张罚单,而是想请贵支队认真想一想,也正面回答我一个问题: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仅可附载1.2米以下儿童”这一规定,放在2026年的今天,是否还合理?是否还符合东莞市民的实际生活需求?

我的质疑有三点:

第一,规定与民生脱节。
东莞公共交通覆盖率远未达到“每家都有汽车、每站都有公交”的水平。电动车是无数家庭接送孩子、买菜、短途出行的唯一工具。一个初三学生,身高可能已经超过1.5米,但他/她仍然是未成年人,仍然是需要家长接送的孩子。规定一刀切按“1.2米”划线,请问这个数字的依据是什么?是科学实验得出的安全标准,还是随手写的?

第二,规定与上位法精神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庭和全社会保障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请问深夜10点,让一个初三女生独自走夜路回家,是安全还是危险?规定逼着家长在“违法”和“让孩子冒险”之间二选一,这合理吗?

第三,规定催生了选择性执法和矛盾激化。
一方面,大街小巷违停机动车堵塞非机动车道,交警选择性忽视;另一方面,深夜10点监控精准抓拍载自家孩子的电动车。请问执法的重心到底是保安全,还是创收?老百姓用电动车载自己家人,影响了谁的安全?到底影响了多少?有没有数据支撑?

我并不是要求废除规定,而是请求贵支队正视群众的真实生活困难。如果1.2米这条线不合理,能否向上级反馈修订?在执行层面,能否对搭载直系亲属、深夜护送未成年人等情形予以豁免?

请贵支队不要用“条例已向社会征求意见”这种模板话来回复我。我想知道的是:你们自己觉得,这个规定合理吗?
问政部门: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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